本院在履行请求履行人林培祖与被履行人叶宏军为民间借胶葛一案中,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本院对被履行人叶宏军一切的坐落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街29号内2414号房产一套(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183048号、面积57.71平方米)的房产进行了托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现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存价248062.50元进行全体变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本院将把上述标的变卖给报价契合规范要求并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将变卖价款存入本院指定银行账户的买受人。
受法院托付,定于2012年7月20日上午9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本公司拍卖厅以现场竞价方法来进行揭露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1.车号为鲁F39640厦门金旅一辆。保存价约18250元,竞买保证金2000元。
2.车号为鲁F37583金龙轿车一辆。保存价约26100元,竞买保证金4000元。
3.车号为鲁F9V011五菱面包车一辆。保存价约32400元,竞买保证金4000元。
4.全自动电热蒸汽发生器3台和庆东锅炉2台。保存价约19650元,竞买保证金2000元。
三、竞买登记手续处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7月19日下午15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户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市莱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帐号:),并于2012年7月19日下午15时(法定上班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处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获得竞买资历,逾期不予处理。
标的、过户及移送时所触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所触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