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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19 作者: 安博体育

  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燃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燃气(含农村“煤改气”工程)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上下联动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区、镇两级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分类分级指挥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供应作为应急处置的第一个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构建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风险防控、科学预警。依靠燃气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燃气供气系统、设施故障或第三方外力破坏所致的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造成或会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燃气突发事件。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执行,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

  (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10%以上,并将持续7天以上;年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5%以上,并将持续5天以上;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2%以上,并将持续3天以内;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本区日供气缺口达1%以上,并将持续1天以上。

  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设立宝坻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应对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汇报,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和布置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企业组织一般燃气泄漏或停气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内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监督燃气经营公司进行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下设宝坻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修订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保障方案;负责对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提出本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及建议;负责区燃气应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燃气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委权属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做协调对接,保障燃气供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气的平衡调度工作;负责配合公安宝坻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燃气事故调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经营公司制作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在因上游气源问题造成本区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与上游气源单位做协调对接,确保尽早供应。

  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属地开展燃气事故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修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

  区商务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商业用户配合做好应急供气平衡方案的实施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中小学校做好应急供气平衡方案的实施,并保障正常教学工作;负责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市、区两级指挥部组织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类突发事件相关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旁边的环境次生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

  区交通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和受威胁的人员提供应急运输车辆保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涉及公路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在高速出入口处,为抢险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控制与扑救工作;配合事故调查。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坻供电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电力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及时有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对相关网络舆论情况的监看、研判与报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2.4.1 发生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2.4.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逐步扩大;对突发事件做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决定开展的其他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信息舆情、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事发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及燃气供应工作;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申请上级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燃气突发事件情况,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受伤或死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4)秩序维护组: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坻供电分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

  (6)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公安宝坻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加强网络舆论情况引导,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适时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公安部门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对网上舆论加以引导。

  (7)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对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做评估;参加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指在天津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负责建立企业燃气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负责按照本市、本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风险源的应急预案编制,以及与市、区燃气专项预案衔接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总结;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专业处置工作;负责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负责燃气供气系统安全保障、燃气供应连续性及供气恢复工作;完成市、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重要燃气用户指大型供热站、不可中断供气的燃气用户。负责制定本单位停气、减量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本单位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服从统一调度指挥,确保燃气安全。

  依照市级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宝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加强燃气行业风险隐患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本区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相关情况。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内部监测制度,保证数据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采集、上传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4)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燃气安全相关舆情信息。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2)实施《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定期对燃气运行设施进行监管检查;

  (3)逐步建立燃气在线监管平台,完善突发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测制度,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燃气经营、输送、储存等场所重要点位进行监测;

  (4)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总结,并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完备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完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重点单位网络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加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4)企业要加强燃气管网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和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

  根据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和燃气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出现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慢慢地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1)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和解除。区指挥部协同燃气经营企业向相关用户传达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2)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和解除。区指挥部协同燃气经营企业向相关用户传达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3)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能够最终靠通信、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形态趋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作出调整。

  3.5.1 区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成员单位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

  3.5.2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气源、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市、区两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并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评估;符合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并上报市指挥部。

  (2)区指挥部应做好启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用户宣传引导工作。

  3.5.4 红色、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配合市指挥部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线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报的情况,电线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气源介质、设施名称、泄漏程度;

  (2)事件会造成的影响区域、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建筑物损毁情况;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警戒、疏散、工艺处置等先期处置措施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首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的新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缘由分析等信息。

  4.2.1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础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先期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排除一些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并视现场情况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应立即组织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2.3 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传,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2.4 燃气经营企业启动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器材、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人员疏散、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当燃气泄漏先期处置失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

  根据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形态趋势,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一级响应,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响应。

  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突发事件有可能转化为燃气供应中断等紧急事件,应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或提高突发事件的响应等级。

  当燃气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已超出本级指挥部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突发事件升级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当市指挥部到达后,将指挥权移交给市指挥部,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因上游供气单位设备故障或资源短缺造成的燃气中断,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密切配合市指挥部部署,确保尽早供应。

  区人民政府协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工业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及宣传引导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居民、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用户的用气。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绿色通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工作组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因燃气经营企业设备故障造成的燃气供应不足或供应中断,区城市管理委在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与辖区内其他燃气经营公司进行协调对接,做好应急供气的协调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共同向上级部门请示,协调市级燃气应急储备,做好补充区域燃气供应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燃气用户限供、停供的协调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储备气源,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证事件区域内居民、医院、学校等不可中断用户的用气。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实时掌握事件发展状况,并向市指挥部及时汇报,负责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燃气起火爆炸。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燃气经营公司进行燃气泄漏抢险抢修工作;组织泄漏抢险抢修后的燃气供应恢复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级或协调市级特定种类设备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生燃气泄漏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应急处置提供特定种类设备有关技术支持。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公安宝坻分局组织开展警戒范围设置,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气泄漏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组织交通管理队伍针对燃气泄漏现场建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燃气泄漏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队伍进入燃气泄漏突发事件的现场开展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区指挥部。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运输车辆保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涉及公路交通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设立抢险车辆“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制定科学应急处置对策供区指挥部领导决策;开展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综合协调组实时掌握事件发展状况,并向市指挥部及时汇报,负责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燃气经营公司进行燃气爆炸着火抢险抢修工作,组织抢险抢修后的燃气供应恢复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级或协调市级特定种类设备应急处置队伍对发生燃气着火爆炸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定种类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组织并且开展燃气着火爆炸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协助开展道灾区道路抢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公安宝坻分局组织开展警戒范围设置,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等工作;做好燃气着火爆炸现场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组织交通管理队伍针对燃气着火爆炸现场建立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燃气着火爆炸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开辟抢险车辆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根据真实的情况,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运输车辆保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涉及公路交通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设立抢险车辆“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业队伍进入燃气爆炸着火事件的现场开展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公安宝坻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做好新闻舆情引导和网络监管,依法打击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制定科学应急处置对策供区指挥部领导决策;开展现场处置及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5.5.1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实行统一、集中、规范化管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5.2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牵头,依据区委办公室和属事属地向上级报送的信息,第一时间拟定新闻通稿。对于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按市委宣传部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在突发事件基本处置完毕,经有关机构和专家评估,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二级、三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一级响应经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本区应急结束。现场处置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各参与单位有序撤离现场。

  6.1.1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受损燃气设施,负责调度气源及时恢复燃气正常供应;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恢复情况。

  6.1.2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供水、供暖、道路、桥梁、通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评估,并及时进行设施修复工作。

  6.1.3区城市管理委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燃气设施的修复恢复工作。

  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并且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并且开展,调查评估报告在事件结束后30日内上报市指挥办公室。

  6.3.1区人民政府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民政部门积极组织救济救助,确保受灾用户的基本生活,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6.3.2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关燃气经营企业、事故单位一定要积极努力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抚、赔偿工作。

  7.1.1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燃气骨干企业建立20人规模的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

  7.1.2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

  7.1.3 各应急队伍负责人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燃气应急处置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养和训练,具备燃气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7.1.4 当燃气事故所在单位、部门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1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供气方式和供应规模配置必需的燃气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燃气经营企业一定具备安全可靠的应急气源保障措施,并保证与燃气供应系统的对接;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备的抢险专业工具、设备和车辆必须定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7.2.2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按时进行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半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

  7.2.3 区城市管理委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信息统计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物资保障情况做督导检查。

  7.3.1 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承担,经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3.2 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7.4.1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应急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建立完善本区应急气源储备和启动机制。

  7.4.2 区城市管理委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燃气经营企业逐步实施本区高压主干管网相互连通,满足多种区域、不同企业间应急气源的相互调度供应需求。

  7.4.3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承担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特殊的不可中断用户现有燃气设施实施改造,增加燃气应急接头;新建燃气设施必须设置燃气应急接头,遇有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突发事件可通过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设施进行应急供气。

  7.4.4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应急管理自动化、智能化。

  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的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作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

  8.1.1 区城市管理委、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8.1.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社区、农村、客户服务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

  8.1.3 区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8.1.5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宣传,逐步的提升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1 区城市管理委按市城管委制定的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

  8.2.2 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3重要燃气用户要定期对组织操作人员及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8.3.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年分别进行1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演练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并做好典型经验交流推广。

  8.3.2 各燃气经营企业依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逐步的提升职工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从始至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

  8.3.3 重点燃气用户应根据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对于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2.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市城市管理委备案,报送区城市管理委。

  9.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修订《宝坻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燃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燃气(含农村“煤改气”工程)供应不足或中断、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宝坻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配合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启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1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于2022年8月启动预案的编制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和附则九个部分。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和预案体系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区指挥部及下设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并明确了燃气突发事件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三)预防与预警。明确了监测信息种类、预防工作要求、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程序和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细化了信息报告的程序、内容及续报要求,规范了先期处置相关工作要求。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调整、处置措施、新闻与舆情应对、应急结束等详细的细节内容,重点细化气源供应不足或中断类事件、燃气泄漏类事件、燃气着火爆炸类事件的处置措施。

  (七)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避难场所保障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和涉及部门单位。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强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区城管委、燃气经营企业、重要燃气用户对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时进行培训,区指挥部、燃气经营企业、重要燃气用户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中各章节内容与上位文件《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一致。应急响应分级分为三级,区级一级应急响应对接市级一、二级应急响应,并做好申请启动市级预案衔接;区级二级应急响应对接市级三级应急响应;区级三级应急响应对接市级四级应急响应。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内容在衔接市级预案内容的基础上,依据宝坻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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