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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国庆”“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2-29 作者: 行业新闻

  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7〕43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秋季开学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京教勤〔2017〕2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确保“国庆”至“十九大”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学校计划于9月11日起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校领导带队、逐级检查、先自查后督查的方式,对“安全生产月”隐患整改情况做“回头看”,对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特定种类设备、射线装置、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学校将在“国庆”至“十九大”期间暂停一切实验,对隐患整治不彻底、擅自开展危险性实验、造成责任事故事件等情况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经济奖惩细则》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坚守全面从严治校理念,为“国庆”、“十九大”及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成员单位及成员: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良乡校区管理处、西山实验管理中心、校工会、校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居民管理委员会、校医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逸夫楼南门505室,联系电线,电子邮箱:,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根据国家、上级部门领导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工信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等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强调做好当前和“国庆”、“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国庆”、“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总体原则:各学院(部处)要格外的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单位所属实验室(或其他安全生产场所)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查及隐患整改,查找并消除一切有几率存在的隐患。

  ②根据《2017年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条目》(附件2),对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特定种类设备、射线装置、在建工地、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③相关学院依照国家、北京市公安局、学校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条目》,逐步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并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计登记表》(附件3);

  ④落实2017年度研究生、大四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通知另发),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火工品从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北理工办发[2017]年36号)有关要求,于2017年9月18日前完成网上培训,逾期未通过培训者,将予以网上通报;

  ⑤学院(部处)于9月20日前将《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计登记表》(附件3)、《2017年9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附件4)交逸夫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cn。

  总体原则:由校领导带队,邀请安全指导专家,召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学生志愿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9个督导组进行督查,校级督查工作安排表见附件5。各督导组主要检查部位及内容如下:

  主要部位:中关村校区5号教学楼、临建楼;西山阻燃楼、11-20号楼、1号楼;良乡工业生态楼、化学实验中心、先进结构院楼

  主要内容:易燃易爆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特定种类设备、射线. 消防交通检查组

  主要内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物消防基础设施,校内道路安全标识和安全基础设施等

  主要内容:涉爆科研项目和外场实验是否经过严格审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主要内容:食堂、锅炉房、配电间、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场所的食品安全、消防、用电、安全保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主要内容:是否与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明确了安全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开展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在建工地消防用电、运输安全、特定种类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学校将在“国庆”至“十九大”结束期间暂停火工品、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设备类实验。其中,机电学院、材料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如从事实验活动,需填写《重大活动期间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规划表》(附件6),经实验和生产经营人员签字后,于9月28日前报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批、备案。

  2.严格加强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清查、建账、保管和使用措施,要有防盗措施和使用登记记录。

  3.严禁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实验或生产,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相关操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实验和生产安全。

  4.妥善保存(或安置)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仪器设施,从资质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含气瓶),防止实验室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做好气瓶防中毒、窒息、爆炸等安全措施。

  5.做好各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离开上述场所前切记关好水、电、气等开关,注意国庆至十九大结束期间的防火安全,对老旧电路、大功率设备隐患及时排查和落实整改。

  6.对外来厂商和单位的合作要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对其监管,防止外来人员的失误和疏忽对师生和学校财产造成损害。

  7.各单位国庆至十九大结束期间值班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校领导历来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在重要场合、重要文件上给予指示、批示。本次全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国庆”、“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将根据校领导指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校理念,对发现的隐患予以线上线下通报,并将自查和督查隐患全部纳入台帐,限期完成整改。同时,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经济奖惩细则》,对以下情况的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扣发三个月津贴,对所在单位一次性处罚1000元:

  ④未经学校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购置、运输、储存、使用、合成、处置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

  ⑤擅自在未经学校保卫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的场所,运输、存储、使用、合成爆炸品的;

  ⑥特种设备与射线装置及其安全附件未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而擅自使用的。

  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件或事故的,予以严肃调查处理,并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经济奖惩细则》,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六个月或一年津贴,对所在单位一次性处罚2000元或10000元。

  希望各单位格外的重视、认真落实,全力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国庆”和“十九大”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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